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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贸试验区通州组团出台产业促进政策:“前奖励+后补贴+企业服务”,
助力城市副中心企业蓬勃发展
日期: 2021-03-30
来源: 北京通州发布

为加快建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深入贯彻《深化北京市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总体部署,发挥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与自贸试验区政策叠加优势,聚焦重点领域,带动通州区产业开放和项目落地,特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通州组团范围内制定以下措施:

一、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

(一)入驻奖励

1.金融机构: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落户当年发放入驻奖励总额的6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符合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金融机构,也可按照《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奖励扶持,从优不重复。

2.总部企业:对新迁入的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规模进行分档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发放,落户当年发放入驻奖励总额的60%,落户后第一、二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其区域综合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

3.专业服务企业:对新迁入的专业服务企业,上一年度在原所在地区域综合贡献超过100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4.独角兽企业:对新迁入的列入各类权威机构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5.上市公司:区外注册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将上市公司总部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通州区的,对主板上市公司、中小板上市公司、创业板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新三板创新层挂牌公司进行一次性奖励。

6.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迁入的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7.高质量迁入企业:对不属于第1-6款范畴,但近三年在原所在地区域综合贡献均值不低于2000万元,且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新迁入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

8.其他重点企业:其他符合通州区产业发展方向,且对通州区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或对产业有突出集聚引导作用的企业,经区产促会认定,可参照前述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二)用房补贴

对新设立、新迁入通州区且在辖区内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企业,给予补贴支持,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租赁办公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自建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可参考上述标准。)

二、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

(一)住房租赁服务。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的住房需求。

(二)进京落户服务。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大、产业发展带动能力强的重点企业,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积极协助企业办理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引进手续。

(三)健康服务。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绿色医疗保健服务,包括门诊服务、住院服务、手术预约、保健服务、健康体检等“绿色通道”服务。

(四)子女入学(园)服务。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各个学段,结合实际和相关政策,为重点企业有突出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提供适龄子女入学(园)协助服务。

(五)政务协调服务。为重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以及人事服务等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提供“一对一”全程帮办代办服务及“绿色通道”服务。

(六)工作居住证申办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积极协助重点企业非北京户籍的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申办工作居住证。

(七)出入境便利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在办理出入境相关事宜时,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八)其它服务。经区产促会研究确定的其它服务。

三、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一)经营用房补贴。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购置经营用房的,在购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达标企业在通州区新租赁经营用房的,在当年租金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达标企业装修经营用房的,在装修费用范围内给予补贴;达标企业新购置或租赁经营用房面积应符合实际需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费用,享受补贴的经营用房自购房日起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或改变用途,租赁经营用房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否则应全额退还补贴资金。

(二)上市(挂牌)补贴。申请国内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IPO)的达标企业,在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达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达标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达标企业,可在已发生的费用范围内分阶段给予补贴;对于从“新三板”转入区政府认可的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达标企业,对于回归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的境外上市的达标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非上市达标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实现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地、纳税地迁入通州区的,可参照上述标准申请补贴;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已发生的费用。

(三)研发投入补贴。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达标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经核定后,给予补贴。

(四)贷款贴息补贴。对获得银行贷款的达标企业,在当年应计利息范围内给予补贴。

(五)基础设施建设补贴。对达标企业在空间改造、环境整治、房屋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根据实际发生费用给予补贴。

(六)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奖励。对达标企业有重要贡献的高管及专业人士,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七)经营性补贴。对经区产促会认定的对区域有重大贡献的达标企业,根据企业的综合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八)落户奖励。落户奖励的扶持方式、标准与申报管理,执行《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

四、附则

《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管理办法》、《通州区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由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共同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遇到国家及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

为此,通州区建立了重点企业服务“直通车”制度,设立“服务专线”、明确“服务专员”,实现申报受理、政策咨询一条龙服务。为在通州区工作的专业人才免除后顾之忧,真正实现在城市副中心安居乐业。

点击链接,查看相关办法全文

《通州区重点企业落户奖励实施办法》

《通州区重点企业高管及专业人士服务实施办法》

《通州区重点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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