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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20-11-17
来源: 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对北京城市副中心的总体部署,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和《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2016年-2035年)》的要求,结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发展实际,聚焦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四大主导功能定位,力争在总体规划的第一个十年即到2025年,形成由商务服务、文化旅游、科技创新三大产业板块支撑,与副中心定位相匹配的高精尖产业基本格局,促进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带动中心城区非首都功能和人口疏解,实现北京城市副中心向营商环境高地转型,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2025年总体目标

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总量实现飞跃;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超过2000家,国内外独角兽企业培育和引进数量累计达到20家;国际影响力大幅提升,一批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优质企业持续涌现,世界500强企业及区域性总部超过25家、全国500强企业及区域性总部超过50家;高精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规模突破1万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高精尖企业超过100家,主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公司数量超过100家;一批高端业态和创新型产业加速集聚,力争形成总部经济、财富管理、文化旅游、文化科技、信息技术、尖端芯片、智能制造等七大集群。

二、主要扶持内容

(一)加大企业扶持力度

大幅提高对企业扶持额度,综合考虑新、老企业实际需求,对新注册的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给予扶持;对之前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高出2016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部分的70%给予扶持。

(二)加快土地供应保障

对亩均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高精尖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探索带方案等多种供地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优化相关审批流程。

(三)提高服务企业质量

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进一步打造服务型政府体系,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一方面通过强化区级领导联系企业、全程服务企业“双落地”、政府优先推广应用等各项制度,提高服务企业质量;另一方面为贡献突出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多方的便利服务和支持保障。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

根据引入企业的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给予招商中介机构最高2%的一次性奖励,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副中心产业集聚的积极性,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招商引资格局。

(五)发挥基金引导作用

通过设立引导、投资、纾困等各类产业基金,引导和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通过金融服务、孵化投资等多种渠道,加大扶持力度,加快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通州区产业发展促进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调度重大事项,进行政策指导和关键决策,研究讨论高精尖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的拨付及相关配套扶持政策的实施方案;执行“企业发展调度双周会”等制度及时解决相关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细化工作任务

区级领导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认领任务,积极做好中央及北京市优质资源对接工作。以三大园区为主战场,各管委会结合产业定位,完成本区域内的重点企业引进任务:运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围绕总部经济和财富管理,打造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围绕“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打造2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管理委员会围绕信息技术、尖端芯片和智能制造,打造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各委办局、各属地政府各司其职,吸引一批百亿级产业项目落地。

(三)优化收益分配

按照“谁引进、谁得益”的原则,区政府、乡镇街道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区域经济贡献增量的留存部分进行分配,实现收益共享,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招商和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每半年对各单位的招商引资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大宣传推介

有步骤、有重点制定年度投资环境推介计划,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境内外重大推介、项目对接活动;与主流媒体、主要门户网站加强合作,全力做好城市副中心良好营商环境的宣传,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城市副中心招商引资的恒心、信心与决心,让城市副中心真正成为优质资源云集、备受青睐的创业高地和投资热土。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附件:

关于加快推进北京城市副中心高精尖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简称“通八条”)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符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最新版)和《通州区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评价体系》相关要求,在通州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简称“双落地”),并实际经营的高精尖企业。(本措施中区域经济贡献仅限企业主营业务范畴)

第二条 对年度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高精尖企业,给予科技创新、办公及科研用房、贷款贴息、上市补贴、高管奖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对2019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部分的70%给予扶持;对之前已注册企业,最高可按年度区域经济贡献高出2016至2018年区域经济贡献均值部分的70%给予扶持。

第三条 加快土地供应,对亩均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高精尖企业,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创新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开展带方案供地模式,优化相关手续,在项目立项、规划、用地报批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

第四条 强化区级领导联系服务高精尖企业制度,打造企业“双落地”全程服务体系;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优先支持入区企业;对于贡献突出的企业,给予人才租赁住房等人才住房保障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给予医疗、子女入学、人才落户及工作居住证办理、出入境等方面的便利;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优质生活配套服务。

第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对经认定并签约的招商中介机构,其引入的企业自纳税之日起一年内区域经济贡献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年度区域经济贡献2%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联合行业龙头、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引导、投资、纾困等各类产业基金,支持、引导和培育符合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的重点产业,推动优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七条 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快孵化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加速成长。

第八条 本措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的企业,不适用本措施。本措施由通州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依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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